樂感是指人對音樂的感受能力與理解能力。通常表現為人在音樂欣賞或音樂表現時對音樂作品的審美感受能力。前者的表現是隱性的,潛在於人的內心活動;而後者則將這種內心活動付諸音響傳達出來。而鋼琴演奏中的樂感是指對鋼琴音樂作品內在涵義的深刻表現能力。人們常講要用“內心歌唱”,要“有表情地”彈奏,亦即此意,就是指演奏要有樂感。它是音樂表演藝術(演唱,演奏)的靈魂,更是鋼琴演奏的關鍵性因素,也是決定青年鋼琴家成為藝術家的關鍵。樂感的狀況對於鋼琴表演藝術具有重要意義。
樂感需要天賦,更需要培養
在音樂欣賞中,一個人若難以或不能真切地感受到音樂的美,便認為他的樂感不好;同樣,在音樂表現中,一個人若難以或不能貼切地傳達音樂的美,我們也會認為他的樂感不好,因而樂感這一概念的涵義應當包括對音樂的感受與理解兩方面。
在鋼琴演奏中,演奏家面對現成的曲詞作品要追思音樂原旨,發掘其中真諦,也要結合自己的理解感受,用手指在琴上將之表現出來,將帶有自己鮮明個性色彩的對生活的感受、願望化為音樂敘述以示他人,進行由知而感的創造。可以這麼說,支配著手指的是對樂曲的感受能力和理解能力,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彈奏者的樂感狀況。
對於樂感的來源,歷來有兩種不同的觀點。有人認為樂感是先天性的,父母給的,有人則認為樂感是後天性的,經過學習得來的。前一種觀點可以由此而決定一個人可否從事音樂藝術表